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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:修订《一、二、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》 印发《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》

  【 化工仪器网 标准发布】动物疾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,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,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。一类动物疫病是指需要采取紧急和严厉的强制预防、控制、扑灭等措施的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的疫病;第二类动物疫病是指需要采取严格控制、扑灭等措施以防止扩散的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疫病;第三类动物疫病是指需要控制和净化的、常见多发且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疫病。
 
  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,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规定,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《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》(下简称“《规范》”)。 6月29日,农业农村部发布“关于印发《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》的通知”。
 
  此外,农业农村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有关规定, 对原《一、二、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》(下简称“《名录》”)进行了修订,也于6月29日发布,并自29日起施行。
 
  据悉,《规范》所指三类动物疫病是《一、二、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》中所列的三类动物疫病。《规范》规定了三类动物疫病的预防、疫情报告及疫病诊治要求,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类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活动。《规范》分别从疾病预防、疾病报告、疾病诊治三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。具体内容详情见附件。
 
  《名录》列出了11种一类动物疫病,37种二类动物疫病,126种三类动物疫病。具体内容详情见附件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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